@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俄乌冲突下的全球格局演变”学术研讨会举办******
光明网讯(记者 刘梦甜)1月7日,“俄乌冲突与国际关系演进”系列研讨会之五“俄乌冲突下的全球格局演变”学术研讨会在云端举办。暨南大学张振江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戴长征教授、华中师范大学胡宗山教授、同济大学门洪华教授、兰州大学汪金国教授分别致开幕辞。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鞠海龙教授主持了开幕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山东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院长张蕴岭教授作《国际区域学理论与实践思考》的主旨演讲。他指出,世界是一个整体,在结构上分为三个层次:国家—区域—世界。国家是世界的本位和基础,国际区域是世界构成结构的一个独立层次,这样,国际区域也就有了自己的本位。从理论来看,国际区域研究是一门独立的学问,长期以来,对区域国别研究有影响的理论大都来自西方国家,特别是美欧大国。从实践来看,中国作为一个区域大国,已经提出了一系列处理周边关系的理念、原则、政策,比如最早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后来的“睦邻、安邻、富邻”的外交政策,“亲诚惠容”理念和命运共同体等——这些其实正反映了“我与区域”,即“中国怎么看待区域”。在此基础上,还要重视“你与区域”“他与区域”,也就是“周邻怎么看待区域”,“有利益相关的其他国家怎么看待区域”。从这三个方面共同构建起中国自己的话语体系,向周边和世界推介,才能在对外关系、国际交往中获得更多话语的主动性,提升中国的影响力。因此,推动中国特色的区域国别理论体系的构建十分必要。这是一个大工程,首先就需要形成我们自己的方法论,要培养大批具有交叉学科知识的新型人才,推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国别学理论成果。
会议第一单元以“俄乌冲突下的国际政治、经济与安全形势”为主题。同济大学教授夏立平、暨南大学教授鞠海龙、华中师范大学、教授赵长峰、同济大学教授仇华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李志永、兰州大学副教授陈一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陈翔、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赵宁宁、暨南大学副教授李爱慧等九位专家分别围绕俄乌冲突下的中欧安全关系、欧盟制裁及其成效分析、国际舆情分析、联合国建设和平机制效用发挥情况和国际政治秩序等主题展开了分享。戴长征和门洪华对上述发言进行了评论。
会议第二单元以“俄乌冲突下中国周边政治、经济与安全形势”为主题。兰州大学教授陈小鼎、同济大学副教授刘渝梅、暨南大学副教授邓应文、同济大学副教授刘笑阳、兰州大学讲师常晓燕、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陈菲、同济大学助理教授栗潇远、兰州大学讲师刘倩、暨南大学讲师席金瑞等专家作了发言。汪金国和胡宗山对上述发言进行了评论。
活动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家安全与治理研究院、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战略研究院联合主办的,本次会议由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承办,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战略研究院协办。门洪华和张振江致闭幕辞。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